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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户口纠纷

户口纠纷 2011年毕业签署的公司说我符合公司管办理档案和户口的条件,2011年7月份入职,将报到证给予公司,档案关系转到公司,户口放在公司集体户口上。2011年8月份公司让我签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办理天津市户口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因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为了表示甲方以人才引进乙方的诚意,甲方为乙方办理天津市户口。
  2 办理户口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办理完毕天津市户口后,需落户在甲方的集体户口上。如需落户到他处,需书面申请,列明迁出理由、地点等信息,以便甲方统筹管理。
  4 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满三年,自本协议签订日为起点:乙方因个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甲方赔偿,按剩余年限*每年6000元,不足一年的按月度折合算计。
  5 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一年内必须将户口从甲方的集体户迁出,否则每月向甲方支付100元的管理费。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2012年我辞职后,由于新公司将我派往深圳,便没有及时办理户口事宜,现在想将户口迁出,但户口所在派出所需要原单位开证明才能将户口迁出,现在公司要我付管理费之外,还要赔偿14000的违约金。当时入职时公司并没有明确指出户口要费用,并且我本来就是天津户口,如果当时公司一开始就跟我说有费用还有违约金,入职一个月后又让我签了一份协议,我当时也没看关于什么协议就签了字,现在造成纠纷,想咨询您,这个协议中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合法?现在公司扣着不给开证明,扣着户口不让迁出,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xi……(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4-02-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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