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 事业单位(文化体育与广播电视站)在编人员因工死亡(工伤已认定)。当地社保机构(县级)称该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投保的保险为“统筹医疗保险”,该保险非工伤保险且不含工伤保险,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死者家属。其赔偿依据更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统筹暂行办法》,该文件没有列入关于在编人员工伤死亡的应对情况,工伤死亡的死者家属得的赔偿则更改成了在编人员一般病故情况,赔偿只有很少的一部分。
现请求律师帮助,该怎样才能取得我应得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y198……(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4-02-27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