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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广东阳春市实验中学一老师的儿媳被本校校医杀害,遗下六岁小儿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杀人者不用赔偿被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赔偿丧葬费,处理后事误工费。男女死者各份额共得二万八千九百四十五元七角二分,请问资深大律师28945。72元怎计算得来的!还有机会争取多点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只佬(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4-02-26 23:09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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