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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十2月2日骑电动车夜撞,诊断右脚踝骨裂住院3天因对方不交钱出院
我13年十2月2日骑电动车夜撞,诊断右脚踝骨裂住院3天因对方不交钱出院 我13年十2月2日骑电动车夜撞,诊断右脚踝骨裂住院3天因对方不交钱出院,十2月8曰在没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放了对方的车,我找当事民警他叫我继续看病,钱直接找他就行了,当拿着药费单找他时,他却说,对方在外地不回了要我去上诉,而且事故责任认定书元月2十4号才叫我去拿,请问我可以告警察不作为吗?他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2-26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