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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翻供吗

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翻供吗 我姐于2013年12月23号左右在广东省东莞市被车撞伤,撞掉我姐的2颗牙齿,还有一只脚非常疼痛,使不出力。事后我姐在医院做了简单的检查,有拍脚步的X光,肇事司机也在医院。当时医生说没有骨折,于是我姐就同意和肇事司机签了调解协议。公司看到我姐不能走路,就要我姐主动辞职,补偿2000元走人。于是我姐只能回家治疗,在东莞出院时,医生的诊断书写的是挫伤,出院证明写的是全俞。我们不清楚东莞医生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是否有其它交易,毕竟当时我姐行动不便,我们也不在场。回到家后,本地的医生看同一份X光照片说骨头有条缝隙。

如今2个月过去了,赔偿的医药费早已花光,我姐的脚依然没有全俞,更让人当心的是这次事故会不会影响以后行走。

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上诉,上诉期限是多久。如果司机不承认我姐的脚伤是他撞伤,我们又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she……(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3-0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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