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我和男朋友签了一份自己定的协议书,上面有一条是甲、乙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所有合法来源所获得的财物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房产必须在乙方名下);因乙方个人过错行为破坏恋爱关系,造成分手的,从分手时起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房产的一半过户到甲方名下(不得享有除房产之外财产所有权),因甲方个人过错行为破坏恋爱关系,造成分手的,甲方无权得到房产资格(可分得除房产之外财产的50%);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大家帮帮我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nglu……(广西)
提问时间:2009-02-20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