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我和男朋友签了一份自己定的协议书,上面有一条是甲、乙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所有合法来源所获得的财物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房产必须在乙方名下);因乙方个人过错行为破坏恋爱关系,造成分手的,从分手时起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房产的一半过户到甲方名下(不得享有除房产之外财产所有权),因甲方个人过错行为破坏恋爱关系,造成分手的,甲方无权得到房产资格(可分得除房产之外财产的50%);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大家帮帮我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nglu……(广西)
提问时间:2009-02-20 13: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