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老公是江西人,两人因为性格不合都同意离婚,我们都在中山市工作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可以在中山诉讼离婚 ,一方起诉另一方配合调解离婚即可!
可以向法院起诉,如对方在中山居住一年以上的有居住证明的可以在中山起诉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在当地法院诉讼离婚
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本律师就在中山,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