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现在我们是苦不堪言;温饱都没有办法解决;现在是 半年都过去了;我无数次找过有关面部门;没有人问。也没有人管;今年三十;儿媳又找到我们躲避的地方;开口大骂;我们是实在没有办法;实在没有办法生活下去啦,现在是法制社会;透明社会;为什么没有人管;我们都是年过半百的 人了,有理难道真的 没发说吗?冤屈真的没地方诉吗;我与儿子儿媳已分家两年多;下面是记者的调查; 小俩口闹矛盾,导致两个家庭不和,女方家长率人到男方家开办的工厂,以给外孙买东西吃为名强行拉走厂子的货物,派出所闻讯出警。只因俩个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男方一家人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矛盾不断升级、四邻不安,直至惊动警方。虽说家庭纠纷并非少见,但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强行拉走亲家货物的行为是否违法、应负何种责任,也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济宁市泗水县的柏某在村里经营着一家玻璃纤维厂,据柏某反映,其子与儿媳妇2年前因感情不合开始闹矛盾,其间,他的亲家即其儿媳妇的父亲多次到他的家中及工厂滋事,并曾带人到他的工厂,打跑了工人并将厂门上锁。2008年中秋节前后,他的亲家带领十余人,驾驶一辆货车到他的工厂后即开始装玻璃纤维布,当时他不在工厂,闻讯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出警,以是家庭纠纷不能管为由未采取行动制止,工厂价值8万余元的货物被拉走。当天下午,他的亲家带人再次来到他的工厂,柏某赶紧制止他们拉走货物,同时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第二次出警,表示已请示县公安局法制科,他们不处理家庭纠纷。派出所民警走后,他的亲家要拉走他厂里的纤维布,柏某第三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第三次来到他的工厂,经做工作无效,他的亲家将工厂里价值9万余元的货物强行拉走。现工厂停产,家人四处躲避。
前段时间,记者采访时在柏某的工厂门口看到,厂子大门紧锁,厂内空无一人。据柏某讲,“原来住在厂里,现在厂子让亲家锁了大门,儿媳妇住在这里,他有家不能回,在外借宿。”周围的邻居得知记者到来,纷纷前来围观,七嘴八言地议论起来,“他们(指柏某的亲家)来了7、8个人拉了工厂的货物,制止不了,硬装货”; “派出所来了5、6个人,他们来了7、8来个人”;“原因是柏某的儿子和儿媳妇闹矛盾,具体原因说不清”;“这个事轰动了全村,围观的人很多。”
记。
记者在派出所了解到,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当时的情形与柏某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现场没发生暴力冲突,经向县公安局法制科及市公安局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此事的性质属家庭纠纷,按规定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所以派出所只能做一些调解工作,柏某若要追回他的货物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采访结束,对于此事的性质,记者咨询了律师、法官等法律界人士。柏某的亲家强行拉走柏某工厂货物且数额较大,大多认为是违法行为,但是否涉嫌犯罪,观点不尽一致,有人认为柏某的亲家涉嫌抢劫犯罪,有人认为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也有人认为是家庭成员间的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当然,以上的说法只是理论探讨,就柏某亲家的行为的定性,最终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审判机关的审理来认定。但是,无论如何只因小俩口因家庭琐事争吵,家人参与进来,不是息事宁人进行劝阻,而是加剧矛盾,事态愈演愈烈,肯定是不妥的,发展下去,后果肯定不是双方愿意看到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qu……(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09-02-20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