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居纠纷---威胁并多次损坏当事人财产,并多次泼尿到当事人门上(已经有录像)
邻居纠纷---威胁并多次损坏当事人财产,并多次泼尿到当事人门上(已经有录像) 本人岳父和岳母住在702房(简称甲方),楼下住着一个40多岁的男子(与其60多岁的母亲一起居住)(简称乙方)。乙方今年已经多次用尿泼到门口,第一,二次我们都忍了,第三次的时候实在是忍不住了,所以报了警,但是警察来了之后,说我们没有证据,只是去敲乙方家的门,但是乙方拒绝开门,后来警察也没有做任何努力,不了了之,只是告诉我们自己出资安装个监控视频,有了证据才能办事。
上个星期,本人安装了红外高清监控,昨日甲方5点半回来之后,乙方于5点55分又用尿泼到甲方的门上。(泼尿的行为清晰的被甲方的监控录制下来,已经提供给警方)。甲方再一次报警,在警察的眼皮底下,乙方公然拿出菜刀要冲到甲方家里砍死甲方,幸被警方阻止,未造成伤害。
并被警方强行带到派出所。现正等待派出所的处理通知。本人也已经在派出所录了口供。
备注:之前甲乙双方已经多次引起纠纷,并多次报警,但是始终没有解决问题,乙方的母亲经常在自家阳台和门口骂脏话,一骂就是十几分钟,老说自己有神经衰落,受不了一点点的吵声。乙方曾多次扬言要砍甲方,2年多来多次骚扰甲方,将死老鼠放到甲方的信箱里,N次从自家阳台上直接将剩余饭菜扔到甲方女婿的车上面,有一次甚至直接将花盆扔到甲方女婿的车上面,用金属重击甲方家门口的防盗门,至今还有印痕,用金属将甲方女婿的车刮花,甲方因这些事层多次报警,但是警方一直没有用心对待此事,只是上去敲乙方的房门,乙方多次拒绝开门,警方也多次不了了之。乙方的这些行为不仅给甲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给甲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甲方去年就因为与乙方发生纠纷后,回到家里因为心情不畅,导致了小中风并能住院一个多月。
请问,甲方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乙方,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lo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2-25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