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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是否成立 租赁合同中,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义务和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必须同时付给甲方第壹年租金,水费、电费、保证金,并同时付给中介方半个月中介费。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金、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银行。如有更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付款时间,乙方如逾期30天未付还租金,甲方有权中止合约,并进入该出租场地将其收回,不负任何责任,自主处理。甲方所收水费、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按违约责任办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用期限内都不得改约或违约,如甲方自行改约或违约,应以收到乙方的租金(按付款方式该次违约时间的金额)为基数双倍款赔偿乙方经济上的损失。如乙方自行改约或违约,甲方可无偿收回上述房产,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租用期满时,乙方如没有按时搬迁移交上述房产,甲方有权进入收回上述房产,其有关经济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及付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有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合同已盖章签名,但乙方以未付款,单方面拒绝履行该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ole……(广东)
提问时间:2014-02-2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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