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这样的还可以再生育吗 谢谢 急求!!!
依计生部门答复为准
依计生部门答复为准。
可以再生一胎,不属于第三胎,当地妇女主任的答复是错误的。 我的补充: 2014-02-23 11:46
我刚才的回复没有查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的情况确属第三胎。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一般不能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