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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政局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民政局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我们在民政局离婚,里面也写明了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抚养费,但由于我离婚后想复婚,就带孩子走相逼婚,对方找到我也不让我探视了,无奈我3年后起诉到法院,求履行探视协议,看了相关法律只有一年内才能受理,不知法官受理合法吗?法官应该按这个协议判决还是有权重新调解和重新判决?由于我不懂程序,法官有权告知我是否接受调解却没告知,导致签订了一份极不公的协议,现在很后悔,这已经违反了我的真实意思。这种协议怎么撤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sxhl(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2-23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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