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员工驾驶面包车撞电瓶车,责任怎么划分?
员工驾驶面包车撞电瓶车,责任怎么划分? 员工驾驶面包车在上班时间左转时与直行在快速路(三车道)的最左侧车道(快车道)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皮外伤(事后在医院照片,检查,医生建议开点药回去涂涂就可以)但是伤者坚持要住院打消炎针等),我方也支付了所有的检查费和第一天的输液费。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判定?
交警开始还说面包车全责,后来我方提到电动车行驶在快车道上后,才说我方负主要责任。转到民事调解科处理,现伤者已经没事,要求我方负责把电动车全部修理好,并支付他在医院的所有费用,在额外赔偿2000元费用,我方不同意。现在行驶证还扣留在交警队已经2个多月了,调解科说如果伤者不同意调解,只有等伤者到法院起诉我们,要不然这个事情就不能解决!!我想咨询下交警队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还有现在员工已经离职,我方又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sysn……(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4-02-23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