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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我是江苏人我老公是四川人,我们一直在苏州打工。我们2008年登记结婚,当年8月生有一女,一直在我老家由我父母带。在我怀孕7个月的时候(2008.6)我老公离职在家,无收入。我在老家生孩子时他陪了我一个月,就回了四川老家,我仍留在江苏老家带孩子,在2008.12左右他回苏州找工作,直至2009.4月方才在苏州找到工作上班。我在家休假至2009.2 回苏州上班,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孩子的抚养费都是我支付。
于2009.11月份我们开始分居,他每月支付500元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想正式提出离婚,要求他每月付5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用均摊,他不同意,只愿意承担500元的抚养费,其他费用一概不管。在我们结婚期间他共计借了我1.5万元,现在还没有还。另外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无房、无债。
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况,如果起诉离婚我的要求可以达到吗?我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赔偿费?起诉离婚大约需多少手续费?
另外,我们是否要在婚姻登记点方能起诉离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hu……(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0-10-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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