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上月21号,我朋友驾驶长安车与同向行驶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车突然向左转弯)相撞,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现场路段属省道路,无红绿灯,无十字路口,驾驶员证件齐全,没有喝酒。事故第一时间我朋友自己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无逃离现象,现已被正式逮捕,拘留20天了,事故第二天就给对方五万现金,现在赔偿还是僵局(主要是对方要价太高,自己没有太多的钱)。责任划分就是对方2,我朋友方占8,像这种情况,到法院判的话,刑事应怎样承担,民事能赔多少?(注:死者58,男,有八个兄弟,有一老母亲,有一妻,两个子女,子女已成家,死者本身户籍是农村,但在场镇上居住达两年以上),,,,,能否取保后候,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函(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0-10-10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