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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父亲自愿已签署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文书,但爷爷奶奶均未去世!是否有效?

父亲自愿已签署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文书,但爷爷奶奶均未去世!是否有效? 由于奶奶患有精神疾病,爷爷尚且在世,爷爷奶奶早年商量好将房屋留给孙子,而跳过儿子,但由于奶奶精神疾病,现遗嘱无法100%生效,只能将爷爷的50%以遗嘱的形式归纳给孙子,奶奶的只能法定继承人均分!做为法定继承人的父亲,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法定继承权的文书,并在文书内表示同意父亲的遗愿!原话为“我现同意父亲(此房屋现房主,即本案被继承人)的遗愿,自愿放弃位于XXXX的法定继承权!并将此权转让给我的儿子(此房主之孙子,即本案指定继承人)绝不干预!我想请问因为二老并未去世,他的继承权并未生效,是否签署的这件文书不具备法律效益?如果具备法律效益,那么相关资料中现实,如果在继承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反悔的,可根据其的理由依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所以是否可随意反悔?如果不可随意反悔,那么具体需要什么类型的理由才可使人民法院判决其继承?(另父亲在北京有房屋,外地也有房屋,刚性住房需求完全可以得到满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ron……(北京)
提问时间:2014-02-2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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