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纠纷 法院一审判离,财产均分,对方不服,诉至中院。一审判决夫妻共有房屋归对方,对方折价一半给我,但对方不能一次性拿出法院所判的现金数额,对方同意调节,我想跟对方签定离婚协议的同时,再签一份类似房产抵押的协议,意思就是房产归他,但房产证及土地证归我保管,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对方不能还清剩余款项,我将有权处置该房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将来如果真的因为剩余款项未还清而诉诸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我吗?如果不可行,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def……(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0-10-1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