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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1名中学老师,于2011年与文化旅游开发区教育局签订3年到小学支教合同,并同时1直在履行合同

我是1名中学老师,于2011年与文化旅游开发区教育局签订3年到小学支教合同,并同时1直在履行合同 我是1名中学老师,于2011年与文化旅游开发区教育局签订3年到小学支教合同,并同时1直在履行合同。但是在2013年,原教育局解体,把我们学校归铁东区我们支教仍然在继续,到2014年8月满3年。但是铁东区教育局只承认我们最后1年的支教,而不承认我们其他两年的支教,我想咨询,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4-02-2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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