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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纠纷问题

抚养费纠纷问题 离婚后,抚养权归本人,后来女方愿意以承担全部抚养费为由与本人协议变更抚养权,一年后女方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我支付抚养费,庭审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说的小孩开销变大,物价上涨,经济与财力发生变化等,但法院却判决我要支付抚养费,判决书陈诉支持的内容是根据婚姻法37条,小孩在必要时可以向本人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庭审上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这个“必要时”的存在,以及婚姻法36条离婚后双方对小孩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既然我有权利抚养却没理会我有提出协助抚养小孩的意愿与已协助抚养的证据,请问我上诉成功率大不大,以及上诉该主张什么呢?维持原协议还是变更抚养权还是将一审判的金额减少?我一审时有主张承担全部教育医疗费用,二审时再主张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ihn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4-02-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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