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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我和我朋友住店时由于喝多了和店员起了冲突,打起来了

我和我朋友住店时由于喝多了和店员起了冲突,打起来了 我和我朋友喝多了就去宾馆开了间房,因为房号写的有些模糊我朋友就问一位听说六十岁的工作人员,人家看都没看就说“不知道”,我朋友喝多了脾气一上来就说“你瞎了”人家也生气的说“你怎么说话呢”完了我朋友就和人家吵起来了,吵着吵着他两撕扯在一起,我由于喝多了(一斤多白的)看见我朋友和别人闹起来了立马冲上去打了那工作人员脸上四拳,肚子上踹了一脚,后来其他工作人员把我们拉开,我打完之后也有点清醒了也帮忙拉我朋友。后来店主下来报了警,我和我朋友也没跑。最后警察来了带走我两,每人压了五千医疗费说“多了给你们退,不够给你们打电话”。(那六十岁的工作人员脸肿了点耳朵蹭烂点皮,属轻微伤。)      (请问一下那属于寻衅滋事罪吗?我属于吗?这事就这样完了吗?属于刑事还是民事???如果人家不愿协调解决我会坐牢吗,多少天?我最坏的结果怎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赵宇龙(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4-02-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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