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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问没有购房资格,是否算违约,是否要付违约金?

请问没有购房资格,是否算违约,是否要付违约金? 季律师,您好,我在2013年12月7日签订一份房屋购买居间协议。
一、具体情况:我是宁波人,去年12月份在中介带领下在杭州下城区看中了一套房子, 本来我们想先回家去想清楚,打听清楚再签订协议, 但是中介说现在签订也没事,说我们只要在杭州没有买过房子,都算首套房子,其他的他们都会弄好(但协议里没有写明他们帮我们贷款和办理个税的事情,只是口头约定)。 当时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以为首套房子可以贷款。当时他们也给我们看了购房流程, 其中有一条就是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就终止购房合同。 当时我是诚心买房的,所以就签了,而且付好了1万元的定金。但是回家后中介就告知我们不能贷款,还说我们没有购房资格,要另外交钱去办理个税证明。我们说不能贷款那就没法没这个能力买。加之没有购房资格,他妻子并不是很想买这个房子,也没有签字,购房的风险很大,所以我们就不打算买这个房子。
二、合同内容:里面的其他约定里说如果违约, 违约方要付给守约方房屋总价的20%的违约金,房屋总价是170万。此房是卖家父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子,签订合同时,他妻子没来签字, 是他老公代签字。
 三、纠纷现状, 但是现在卖家说我们违约,告到法院,说要我们赔偿房屋总价的20%的违约金。法院打电话来我们没有接。
请问,1、我们没有购房资格,但是中介却坚持让我们签订了这个合同,中介是否有主要过错,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我们没有购房资格,此购房居间协议有效吗?,是否是我们违约?,我们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多谢季律师能回答我的问题,永远祝福您健康快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cf12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2-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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