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维权

维权 律师好!我07年之前在一家国营公司工作了将近10年( 没编制),07年12月15日在公司经营良好的情况下公司突然通知我们待岗(待岗人数有200多人),每人每月领取500元的生活费,然后自谋出路。08年我考取了我们当地的教师(有编制),10年9月份公司知道了我的情况(有编制这种情况),停发了我500元/月的生活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我要求公司继续发给我500元/月的生活费,我的理由:
1 待岗前我和200多工友是一样工作的,有一样的付出。现在要求有一样的待遇。
2 待岗后我现在的工作和原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其它工友%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人2010(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10-09 19: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