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维权
维权 律师好!我07年之前在一家国营公司工作了将近10年( 没编制),07年12月15日在公司经营良好的情况下公司突然通知我们待岗(待岗人数有200多人),每人每月领取500元的生活费,然后自谋出路。08年我考取了我们当地的教师(有编制),10年9月份公司知道了我的情况(有编制这种情况),停发了我500元/月的生活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我要求公司继续发给我500元/月的生活费,我的理由:
1 待岗前我和200多工友是一样工作的,有一样的付出。现在要求有一样的待遇。
2 待岗后我现在的工作和原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其它工友%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人2010(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10-09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