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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问题

病休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某街道办事处一名普通女职员,我是1996年中专毕业按当年相关政策分配到某镇经管站(现某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到了1999年镇上响应市、县有关政策,在所有机关干部中实施轮岗,并由当时镇政府筹资创办塑编厂,同时规定所有40周岁以下男女职工不管谁,全部去塑编厂轮岗上班(2002年所有的轮岗职工都回到镇上工作,我本人由于病休没能回去,但工资照发),因为我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所以也便轮岗去镇塑编厂上班,期间在2001年10月份不幸得了乳腺癌,先后做了3次手术。从此就一直病休,工资改为病休发放,在2004年7月,镇政府机关专门召开会议为包括我在内的两名患有癌症的困难职工发动募捐活动,但从2010年左右,由于镇领导调整调离等原因,镇上突然停发了我的工资,改成每月100块钱!当时由于自己确实不知情,没有及时争取正当权益,可是到了2011年2月份,我乳腺癌发生了肺转移,并且是晚期,我先后到齐鲁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各大医院进行治疗,病情时好时坏,一直在积极治疗,并坚持到现在,期间家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与精神负担。我现在的诉求是:
 1.为什么在病休期间停发工资!去年镇上街道办的回复是说我要求的离职下岗!!我以人格保证我绝没有签什么离岗协议!并且区区的100元连低保都不如啊!
 2.我从96年上班到现在工龄接近18年,可是到现在工资不发,连医疗保险镇政府也没有交!!结果导致现在我享受不到大病医疗保险,在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与精神煎熬!!
3.需要说明的是,我并不是当时镇党委雇佣的临时工,而是通过统一分配到乡镇去的正式员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瑞凯小(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2-1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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