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和丈夫有了一名孩子,孩子4个月。现在有一个中介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你好,这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详情请致电夏律师。
你好,债权债务能够分开处理就分开处理,但是有风险。因为你们的内部约定对其他债务人无效,他们可以找你们两个任何一个人还钱。你的小孩年龄还小,通常是跟随母亲生活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小孩成年。详细分割方案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确定,建议聘请律师帮忙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我。电话:13752868078
财产平分,债务共担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协商处理孩子问题,和财产债务问题。或让律师帮助拟定相关的协议文书。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解决了。
具体还要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一般共同财产平分,共同债务共担。
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担。
共同债务分担,公司股份也可均分的。孩子由你抚养,他按月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