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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死者的部分亲属放弃权利该怎么处理?

死者的部分亲属放弃权利该怎么处理? 某男30岁,父母早年去世,由大姐抚养长大。2010年2月3日某男在国道312线行走时,被被告李某驾驶的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3月5日,大姐与李某在交警队的调解下,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约定由李某向大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3707元。大姐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认识不足,误以为公安交警人员提出的赔偿方案应该是正确的,就在调解书中签了字。后因对方未支付余款,大姐诉至法院,同时提出:调解书漏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严重损害了受害方的利益,该协议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现要求撤销协议并判决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挂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被告方做通原告的其他弟妹(四人),来法庭说"我们不要求撤销那个调解书,就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赔钱就行了,我们也不参加诉讼”,此后主审法院对此案吃不准,向上级法院请示,答复是“既然其他权利人不要求撤销调解书,也不委托原告代行其权利,此案只能给原告赔偿五分之一”。
    对此原告的看法: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按原告人数来计算的,它有固定的计算方式,赔五分之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其他权利人不要求撤销调解书,不代表原告的意思;其他权利人的意见本质上只产生其不要求分割增加部分赔偿金的法律效果,那是权利人之间内部分配法律关系,不能前置到赔偿法律关系中。 
   但目前法官仍不能接受原告的观点,故请教您的意见,能否帮忙给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cxwuf……(新疆)
提问时间:2010-10-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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