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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一房又卖又被抵押。我们是买家,买卖合同签于新物权法施行前!但是判决书下来却是归属于抵押权人。

一房又卖又被抵押。我们是买家,买卖合同签于新物权法施行前!但是判决书下来却是归属于抵押权人。 我家是买主于新物权法颁布以前购买到房屋,签有购买合同,房款一次性付清。。卖家杨某也答应办理了房产证以后将其过户到我名下。但是由于卖家没有足够的钱办理房产证于是一直未办理。直到后来卖主将房产证办理完结以后未到一周就将房子抵押给了其债主赵某借款180万。直至后来债主赵某将杨某(房东)起诉其债权确认有效。抵押合同生效。现在赵某要求将要执行该案件。我们提了执行异议可是诸暨市法院却说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而网上却有yi个类似案件属于受理范围!而且执行异议得到支持胜诉!难道法律有地域差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xu……(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2-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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