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我姐夫2007年8月借了我3万元钱,2008年4月借了我2万,这两次借钱时都说利息为每月0.8% ,没有写借条。2008年12月,姐夫还了我1.2万元,说还的这1.2万元钱算是清的利息,我当时让姐夫给我补张借条,姐夫说两次借的钱我都是给我姐的,让我找我姐打借条,当时我就没再说什么。过年的时候我又提起打借条的事,我姐夫还是说钱给我姐了,让我姐给我写借条。请您帮忙分析一下我姐现在给我打借条可以吗?借条该怎么写?两次借钱都是因为要买车借的,借条要说明借钱原因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欧阳(新疆)
提问时间:2009-02-19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