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除非父母均死亡,才可以在亲属中选择其他监护人
因为孩子的父亲还在,所以,你们不可以抚养孩子
也不能要求男方担负18年抚养费用,这个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男方抚养,可以的,如果女方父母抚养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