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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动迁时签订的合同,两年后回迁时说原来签订的合同作废,现在需要重新签订。

动迁时签订的合同,两年后回迁时说原来签订的合同作废,现在需要重新签订。 我是浑南居民,于2011年11月动迁,当时签订了合同。一共补偿四套75平米楼房。现在已经回迁。只给了三套75平米的房子。还有一套在签合同时是按照户口薄人均25平米计算。如今动迁办只同意给农业户口的补偿25平米,我们母女为非农业的理由给去掉50平米。浑南动迁办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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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往事如烟(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2-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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