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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与继承

拆迁与继承 1 原住房,位于大兴区,住房所在地是农村,是我爷爷几十年前申请的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时候爷爷、奶奶均为居民。爷爷共有5个子女1976年爷爷去世后,我父母搬出去,有由奶奶与二叔二婶共同居住(二叔为居民、二婶为农民),其间,我父母每月都交二婶赡养费直至拆迁前。2010年拆迁二叔得到房屋和货币补偿,我父母是居民户口又不在此住,有权利分得房子或货币补偿吗。 2、现在二叔拿到补偿后,又不赡养我奶了,如果上诉房产有胜诉吗?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r9773(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09 12:30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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