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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有用吗?

这样的协议有用吗? 我之前在一家月饼厂上班,我是业务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是在中秋节(9月22)截止,这份协议里面有一条,“乙方的合作业务工资,提成结算发放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前提是乙方货款全部收回。”我在9月22之前就已经把货款全部收回来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Pf178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0-09 11: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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