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后以我媳妇的名字在银行存款,在闹离婚期间,我取走了该钱,请问这三千元我还需要归还吗?
婚后以我媳妇的名字在银行存款,在闹离婚期间,我取走了该钱,请问这三千元我还需要归还吗? 1、婚后以我媳妇的名字在银行存款3千元(这3千元是结婚典礼上她父母给的改口费),在闹离婚期间,我取走了该钱,请问这三千元我还需要归还吗?
2、我和我爱人《结婚前》定购了一套房子,和开发商没有签房屋购买合同,只是交了房屋购买房屋定金,《开发商给开具了两张收据,第一张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第二张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又补交了很少的一点钱《开发商开具了一张收据,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婚后感情不和,她要离婚,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按照交款比例分割?
这个婚前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111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2-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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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追问:2、我和我爱人《结婚前》定购了一套房子,和开发商没有签房屋购买合同,只是交了房屋购买房屋定金,《开发商给开具了两张收据,第一张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第二张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又补交了很少的一点钱《开发商开具了一张收据,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婚后感情不和,她要离婚,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按照交款比例分割?
这个婚前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回答:有你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两个人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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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2、我和我爱人《结婚前》定购了一套房子,和开发商没有签房屋购买合同,只是交了房屋购买房屋定金,《开发商给开具了两张收据,第一张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第二张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又补交了很少的一点钱《开发商开具了一张收据,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婚后感情不和,她要离婚,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按照交款比例分割?
这个婚前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回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如果均分房产我是否可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我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她再另外起诉?
回答: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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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钱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均分,至于房屋是婚前所购,关键看购房合同是谁的名字。可以电话咨询。 我的补充: 2014-02-16 14:15
如果房屋收据上有你老婆的名字,应该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均分。
追问:如果均分房产我是否可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我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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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均分。
追问:如果均分房产我是否可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我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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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多番查过法律的,提醒一下,照目前这个情况,后续签订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办理都是由你一个人来做,也就是说,她后续并不出购房款。那么后续起诉不起诉由她决定,你只要把房产证顺利办下来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