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你好,看完你的陈述,给你意见如下:
1、鉴于你们当时购房的出资比例,当时应该在办理产证时候约定为按份共有,但你们登记为共同共有。法院在处理共同共有时候,一般会按照均分的原则。建议你寻找证据证明均分明显不公平。
2、至于能否构成赠与,还是综合当时你怎么将100万交付给父母的,你是否还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他在当时是知悉并同意的,建议你谨慎操作。祝好
1、根据房产登记,该房屋视为你们三人共有,各享有3分之一的份额。
2、为女方的父母买房的行为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予。如没有欠条,无法主张债权。
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此案。
1、登记为共同共有。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按照均分的原则。
2、能否构成赠与,要综合证据情况确定。
如依你所述,三年前就已经将所买房产处分完毕,现要求分割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会支持。男方无法要求女方父母偿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