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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动迁共有产权人的问题

私房动迁共有产权人的问题 我家是闸北区土地证的私房,原产权人及妻子在动迁公告后去世,动迁组已认定为动迁期内。现6名子女为共有产权人,2人户口在里面,4人属于户外。我想咨询下:
1.私房土地证,动迁面积以丈量面积为准。那阁楼、阳台及违章建筑等面积有何评判标准?测量单位都算的,但动迁组都不算面积。
2.户内产权人对房屋进行过改造,现认定的面积大于土地证的面积,户内改造的人能否主张获得这部分面积的补偿?
3.过世的产权人是在动迁期内去世的,6个子女现在为共有产权人,分割后户口在里面的人就托底了。那两个去世老人是否也享有托底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st(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4-02-14 16:1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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