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强奸一女同事,写下保证书,后来和女同事成为地下情人
你好,不能追究了。
可以追究
一般不属于犯罪的
据你描述不是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朋友不属于强奸行为,可以随时分开
不能追究了
据你所述,已经不属于强奸
您好,一般已经无法以强奸罪论处。
你好,成为地下情人后,就不能再以强奸罪去告对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