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 我爱人于2010年7月18日死亡,我于2014年1月20日后收到一封信,说是我爱人的一张工资卡(有公司统一办理,可以透支)欠费1万多元,由于到了春节,公司已经放假,我没有办法查询,春节上班后,我查到具体的银行帐号,到银行查询了一下,这张卡的最后透支日期为2010年7月2日,也就是生前透支的,在此前我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也许银行发过,但是我没有收到),截止到2014年2月13日,这张卡已经欠费12000多元了,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偿还这笔钱,该怎样偿还,再有,是不是信用卡有什么条例,是规定持卡人逾期不还款,银行有义务在某个时间段通知到持卡人呢。急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静红H(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4-02-1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