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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只要双方均系自愿,那么就不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关系。
强奸罪不成立。
不成立。
不可能的,这是你自愿的,压根够不上强奸罪。因为你已经17了,不属于幼女,所以也存在强奸幼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