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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咨询
劳务咨询 我于2004年进入某银行工作,性质为外包服务,工作了四年,由于那时劳动法的新出,单位就把临时工转给外包服务公司管理,由临时工转为外包服务人员,同样还是在同一银行上班,已满十年,今年劳动新规又出台,包外服务人员只能占比重百分之十,若是我因人员限制被裁,可以主张提出和该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还是只能提出和外包服务公司签这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吴苇苇(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02-13 13:3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02-13 15:28
可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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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主要是想问是否可以提出和银行签无固定期合同,后面六年虽然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但其实是银行、劳务公司及我个人三方签的协议,派遣到的工作地点还是在该银行上班,十年始终还是在同一单位上班并且是同一岗位,签订这三方协议,其实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和银行脱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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