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犯罪 我妹妹走在路上被四个男生拉住,其中一个说认识我妹妹,要带我妹妹去玩,我妹妹说不认识他们,然后他们四个都座在我妹妹的电瓶车上,我妹妹吓的哭着回来,我看见妹妹哭了,问了原因以后我们去了几个人把那四人打了,然后那四人又叫来几十人把我们的人打了,经医院检查,我方有个手背骨折的,然后头破了,他方有个鼻梁粉碎性骨折,经派出所调解我方赔付他方2万元,派出所说他方够成轻伤,要我方负刑事责任,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吗?我该如何翻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保同(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4-02-12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