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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

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 2013年8月底,本人开车不小心刮蹭到一辆电动车,致使电动车上三人(两个大人,一个小孩,以下简称“A、B、C”三人)轻微擦伤。事故判定我全责,三名伤者在医院治疗的所有费用(2000多元)均由我垫付。后因伤者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本人未答应,故三名伤者依次将本人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因开庭时本人在外地,故委托朋友代为出席开庭。
因伤者仅提供A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B、C二人的材料中仅有起诉状,故法院的调解书上仅写明保险公司向A支付医药费及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关于事故当天B、C的治疗费并未提及。
本人出差回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保险公司以法院调解书上未说明B、C二人医药费为由,拒绝赔偿,仅答应赔偿事故当天由本人垫付的A的治疗费用。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办?本人想委托律师处理,大概收费多少。(全部医药费加起来2300左右)
补充说明:
1、事故认定责任书上记载了三名伤者。
2、保险公司那里只有A的诊断证明,B、C的诊断证明在伤者手里,而伤者拒绝提供,而保险公司理赔又需要这些诊断证明。
3、医药费票据中,有一张祛疤膏销售小票,是在医院内药房购买,但医院未提供正规发票单据,保险公司说如果理赔医药费,这张小票不予理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de2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2-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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