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损失问题
可以跟停车场协商处理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对方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责任 建议协商,不成的话,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损失及其保管的事实向法院起诉
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
收费停车场有义务对于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进行保管。造成的维修费用,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
安保有过错的应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