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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最新)

打架。(最新) 开始争吵,后来甲方带10多个人手拿木棒,来乙方门口并打伤已方,同时甲方拿菜刀还击乙方,结果,甲方乙方都住院(无生命危险)。后来派出所,(已故意伤害为由)刑事拘留已方人员,派出所给送到看守所了。(被打了还被拘留)这样合理吗?该怎么解决?能判刑吗,着急啊,前天发生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UA9423(河北)
提问时间:2010-10-08 15:4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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