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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劳动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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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是本溪县人,今天在此向你们实名举报以下事实,也请诸位领导在百忙之中预以解决,因为我真的是无路可走,才不得不向你们进行实名举报。
我是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的结算员,虽然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名义上是民营企业,但是从2000年起到2009年3月我被放假离开时,一直由本溪县财政注入资金来维持运营,也一直有本溪县经贸局官员在此单位任国有股代表。2099年我离开之前和之后都是本溪县经贸局(现改为本溪县经信局)官员张凤忱担任,同时兼任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之职。
2009年4月1日,因为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停产,我被放假离开此公司,进入本地另一家私企工作,2009年6月25日,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被人告发虚开增值税发票400多万(没有实际发生买卖业务,虚开此笔业务只是为了套取这笔资金),我因此被税务机关调查,才知道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玉娟在我不知情和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指使财务人员赵素平以我的名义进行结算的。也是因为此事,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张凤忱认为此事是我告发的,当我向他说明此事与我无关。并接连三次提出转出养老关系时,他都以不同的理由加以拒绝,直至今日,我的养老关系还被扣压在此公司,我也被此公司除名。为此,我去本溪县法院请求立案,当地法庭不给立案;我去本溪县劳动仲裁法院,被告知本溪县政府及本溪县县委不允许接收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的案件:去本溪县信访局,信访局田局长又把此事推给劳动仲裁和本溪县经信局,本溪县经信局主管此公司清算工作的主管又让我用正常手段去找解决结果,我不知道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这样欺压平民百姓的吗?共产党的法院真的只为当权者服务的吗?
还有,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虚开增税发票,用于套取资金并不是仅此一次,难道这都不是犯法的吗?这是不是鲸吞和蚕食国有资产呢?我不能向本溪市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更不能上访,因为本溪市主官司法的官员下令,只要是牵涉到本溪东方氯碱有限公司的案件,谁上访就抓人,天下还有公理吗?至少本溪市、本溪县没有,也请诸位领导能给予解决,这也是我最后的希望,希望您们能让我看到共产党的领导下还有一片青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98403……(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4-02-1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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