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问题
姨夫和姨妈过世后,您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房产,暖气费、物业费都是用您的名字缴纳的。拆迁时,应该给您补偿,协商不成,拒绝搬家,到法院起诉维权。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参照当地政策规定。
您好,本人是有着十几年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您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房产律师,首页下方就能看到我的网站: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对于拆迁补偿具体依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你们之间应该成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你是实际居住人,有权要求安置补偿。详情可致电。
您有权参加拆迁和补偿,欢迎来电或到所里面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