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屋遗产纠纷
房屋遗产纠纷 解放前夕,祖父母在生前将一处祖遗房产赠与我父亲,并于1949年已过户在我父亲名下了。解放后,人民政府房管部门以我父亲的名字对该房屋予以确权、登记,并以我父亲的名字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后来祖父母、父亲、姑姑相继去世。现父亲的外甥以该房未分割、以代位继承已去世的其母的继承份额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分家析产,因该外甥的儿子在当地司法机关工作,加之该外甥有钱有势、在法院有硬关系,现法院以我没有祖父母的书面赠与证明为由,否定已过户在我父亲名下的的房屋权属证书,判决该房为祖父母的遗产、是我父亲和我姑姑的共有财产、该外甥有代位继承权、是该房产的共有人,并以判决的形式分走了80%的房产。法院一审判该外甥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我申请再审又被省法院驳回,我该如何操作,盼高人从法律、证据、程序方面帮助指点!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俊杰胡淑琴(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2-1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