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和丈夫从2003年结婚至今,有1个女儿。在我怀孕期间他就有出轨行为
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擅自中止妊娠等。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对于子女的抚养,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参照一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随女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于年满十周岁,需要征求其意见。其他情况,通过比照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断,包括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用,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较为复杂,而且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协助。其次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对于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离婚时一方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您好,您的担心是有情可原,但是您所做的保证和协议都是为了更好地和他生活,在我没有看到协议内容和保证内容的情况下,不好判断对你是否有利,及不利程度,但是您也不必要担心会被净身出户。因为首先,您之前签的协议有事附条件的协议,在条件为成就的情况下,协议内容不会生效;其次,您所签协议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不能作为离婚协议的部分;最后,如果是打算协议离婚的话,你们没有就离婚协议内容达成共识,也就是不同意协议内容或有子女抚养问题没解决,在没有领取离婚证之前还是可以反悔的,也就是没有生效。所以您不必担心,大胆的执行您自己的想法。
协商不了。可诉讼离婚。建议带协议当面咨询律师,更好维权。
1.孩子多大了。
2.协议不成建议起诉离婚。
共同房产依法分割,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收集证据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