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父母的房子赠与女方,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单独赠与女方的公证,是否默认夫妻共有?非常感谢。
如果已经过户,可以视为默认。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你好,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男方父母赠与光有女方的名字,可以默认为夫妻共有。
默认夫妻共有
不需要公证
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在你们两个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明确应视为默认赠与夫妻两人。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