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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房产过户是给付之诉吗

房产过户是给付之诉吗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且在这期间奶奶有使用权,奶奶视身体情况,房产证及时交监护人
    法院判决(已生效):
  ***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我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只是确权之诉,不能执行。
  我只好另行起诉奶奶配合过户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与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请问;
1、已立案,属于给付之诉还是更名之诉?
2、快开庭了,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3、有哪些法律依据要求被告与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请详细说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tsh(北京)
提问时间:2014-02-09 14:3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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