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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退房时的纠纷
租房子退房时的纠纷 魏增明律师:
本人于2007年11月1日租了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376弄16号602的房子,当时没有经过中介公司,是房东本人定制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每月是2500元,付3个月房租付4000元押金。今年10月30日我们退房,房东发现冰箱不制冷了,抽油烟机不抽烟了,他们要求我修理好,并且他们找到冰箱厂家来检查,说是压缩机坏了换掉要700元。抽油烟机维修也需要250元。
我的观点是:设备是在正常使用中损坏,作为房客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费用的。并且合同中也有说明(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的设备是由房客承担维修费)
现在是房东不退押金4000元,要求我承担一切维修费用。我该怎样处理此事!
望能尽快解答! 谢谢!
我想去法院起诉他,请问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orge……()
提问时间:2010-10-0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