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款人挪用了我已经代他支付给批发商的用于进货的货款属于欺骗行为吗?
借款人挪用了我已经代他支付给批发商的用于进货的货款属于欺骗行为吗? 我是受害人大概情况如下
我是13年5月份认识的借款人,借款人同其父亲在一个百货市场各自经营了一家文体批发店经营状况良好。
借款人与14年1月5日向我借了5W元用作经营周转进货使用,答应是月底时把钱还我,有借条和收条当时借款人还主动写了保证书如果违约每天愿付1000元的违约金。因为之前听人说过他有赌博的前科,我不没放心他的借款用途就和他父亲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事后才知道他把我的号码在他父亲的手机上设置了黑名单,去他父亲店里也没找到他父亲本人。经不过借款人的再三游说,我就决定陪同借款人一同去他进货的批发商代他支付了货款(有刷卡消费凭据)由于当时有事就先离开了,事后才知道他向批发商索回了用于进货的钱,并没有进货 。
现在已经到了还款期了,也联系不上找不到借款人,他父母要我走法律程序向借款人索要(他父母的经济情况是比较好的在南京有房,车)
我想问这属于诈骗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nwxmq……(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2-09 12:56